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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首届西安交通大学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
2015-08-03 10:30:12
各学院、各书院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 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5〕4号)精神,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崇尚科学、追求真理、锐意创新、迎接挑战的精神,培养和锻炼我校学生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、科研素质,同时为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参赛作品,经研究生院、科研院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团委等部门研究,决定举办首届西安交通大学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现将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主题
“互联网+”成就梦想,创新创业开辟未来。
二、参赛对象及条件
(一)参赛对象。我校在校大学生、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包括本专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均可报名参加。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 人,可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;在校大学生团队可配备1名指导老师。
(二)参赛条件。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。
1、创意组参赛条件: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,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不含在职);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。
2、实践组参赛条件: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,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不含在职)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;创业企业在2015 年5 月1 日前已注册。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。允许跨校组建团队。
三、组织机构
大赛由研究生院、科研院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团委等部门共同主办。大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负责本次竞赛的报名、组织、选拔等工作。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委。
四、参赛项目要求
大赛采用自主命题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,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。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(一)“互联网+”传统产业: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(含一二三产业)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;
(二)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: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,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、智能汽车、智能家居、可穿戴设备、互联网金融、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、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、新模式;
(三)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: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;
(四)“互联网+”技术支撑平台: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。
五、比赛方式及环节
(一)报名
参赛团队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(http://cy.ncss.org.cn)、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(搜索微信公众号:大学生创业服务网)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截至9月2日。
(二)初审
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,评选出进入答辩环节的参赛队。
(三)答辩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,展示项目有关内容,回答评委提问。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/服务介绍、市场分析及定位、商业模式、营销策略、财务分析、风险控制、团队介绍等。可展示产品实物。答辩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,条理清晰。
六、表彰奖励
1、大赛设金、银、铜奖,“优秀组织单位”和“优秀指导教师”奖,其中:金奖比例不高于参赛队总数的10%,银奖不高15%,铜奖不高于25%。金、银、铜奖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。组委会将选拔优秀项目代表我校参加陕西省和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2、在陕西省和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可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管理办法》申报学校科技竞赛奖学金。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 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5〕4号)精神,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崇尚科学、追求真理、锐意创新、迎接挑战的精神,培养和锻炼我校学生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、科研素质,同时为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参赛作品,经研究生院、科研院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团委等部门研究,决定举办首届西安交通大学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现将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主题
“互联网+”成就梦想,创新创业开辟未来。
二、参赛对象及条件
(一)参赛对象。我校在校大学生、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包括本专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均可报名参加。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 人,可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;在校大学生团队可配备1名指导老师。
(二)参赛条件。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。
1、创意组参赛条件: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,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不含在职);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。
2、实践组参赛条件: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,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不含在职)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;创业企业在2015 年5 月1 日前已注册。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。允许跨校组建团队。
三、组织机构
大赛由研究生院、科研院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团委等部门共同主办。大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负责本次竞赛的报名、组织、选拔等工作。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委。
四、参赛项目要求
大赛采用自主命题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,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。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(一)“互联网+”传统产业: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(含一二三产业)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;
(二)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: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,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、智能汽车、智能家居、可穿戴设备、互联网金融、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、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、新模式;
(三)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: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;
(四)“互联网+”技术支撑平台: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。
五、比赛方式及环节
(一)报名
参赛团队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(http://cy.ncss.org.cn)、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(搜索微信公众号:大学生创业服务网)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截至9月2日。
(二)初审
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,评选出进入答辩环节的参赛队。
(三)答辩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,展示项目有关内容,回答评委提问。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/服务介绍、市场分析及定位、商业模式、营销策略、财务分析、风险控制、团队介绍等。可展示产品实物。答辩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,条理清晰。
六、表彰奖励
1、大赛设金、银、铜奖,“优秀组织单位”和“优秀指导教师”奖,其中:金奖比例不高于参赛队总数的10%,银奖不高15%,铜奖不高于25%。金、银、铜奖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。组委会将选拔优秀项目代表我校参加陕西省和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2、在陕西省和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可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管理办法》申报学校科技竞赛奖学金。
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
中儿童保健杂志编辑部
2015年8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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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8月3日